整体搬迁改造项目
西部第三期(铝箔公司厂房)拆除工程
招 标 文 件
2021年4月22日
特别提示:
1、投标方一旦投标即视为对本标书内容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不得擅自变更或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招标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方已充分了解本招标书涉及的拆解处置所需要的各种资质和政府审批手续(如有),不得擅自变更或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招标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追索由此而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
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
厂房拆解物资招标公告
各投标方:
我公司拟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方对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南南铝箔”)位于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55号所属厂房与地下设备基础拆解及物资处置,符合政府土地收储条件。基本情况如下: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从投标方基本账户对公转账到招标方指定账户。
招标方指定账户名称: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江南支行
帐号: 20-0191 0104 0001 732
五、现场踏勘时间:2021年5月1日- 2021年5月14日(提前电话预约)。
六、投标截止时间:请于2021年 5月20日16:00前递交投标文件,密封盖章报送,不接受电子版或扫描件,逾期无效。
七、投标文件报送地址:南宁市邕宁区良信路6号5栋3楼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科(发快递或直送),收件人: 叶新枝 ,收件电话: 13737088567
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22日
一 、情况简介
本次招标的标的物是指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南南铝箔”)位于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55号所属厂房与地下设备基础拆解及物资处置,其中将厂房H型钢柱、钢屋架梁、天车钢梁、房顶檩条进行保护性拆除(需保证能进行二次利用),分类整理堆放至我公司指定位置(1km以内),以上保护性拆除物资归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其它产生的水泥块、瓷砖、砖块、泡沫、钢筋、钢丝网等由中标单位统一处理。拟采用整体打包投标报价、施工资质、工程业绩、其他等综合考评选择符合条件的中标单位。
投标单位应以具有物资回收资质的单位为主体,允许投标单位与其他相关必要资质的单位采用联合体投标(采取联合体投标方式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及投标联合体单位授权委托书,联合体须就合同履行对招标方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方(联合体)需提供有废旧物资回收处理资质,拆除施工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需符合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求,并自行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中标方自行组织人员、机械将厂房拆解,并在招标方指定地点进行装车、堆放保护性拆除物资,负责相关拆卸、切割、搬运、人工、保险等一切费用及施工、运输安全。
投标方(联合体)应按本招标说明书及第三条要求完整提供相关文件,否则招标方有权做无效标处理。
1、企业营业执照及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相应资质)。
2、承诺书(附件二)。
3、现场踏勘确认书(附件三)。
4、标的物的总价、分项报价(附件四)。报价需含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三、投标文件的附件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
1、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和副本(一套)用牛皮纸袋密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加盖投标单位的印戳。正本和副本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招标文件编号,正本与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 5月 20日16:00时。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快递邮寄或直送(以招标方签收、接收时间为准)至南宁市邕宁区良信路6号5栋3楼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科(收件人: 叶新枝 ,收件电话: 13737088567 )。
五、投标保证金、评标和签订合同。
(一) 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方投标时需缴纳人民币 壹佰万元整( ¥1000000.00 元)投标保证金。
2、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1000000.00 元)。
A、投标保证金按转账方式(拒收现金)办理。投标保证金必须要在招标方递交标书(2021年5月20日)前转帐到招标方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办理的,标书按废标处理。
B、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
账户名称: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江南支行
帐号: 20-0191 0104 0001 732
3、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则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1)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
(2)中标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变更标的、拒签合同的;
(3)招标方有证据证明投标方存在弄虚作假、串标及其他严重扰乱招标方招标行为的。
4、无违反本标书第二部分第五条第3点及承诺书内容的非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方将在确定中标方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账户返还。
(二)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到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最迟不超过90天。
(三)开标、评标
开标时间:招标方将自行组建评标小组在投标截止期后的某一时间对所有投标文件统一拆封开标。
由招标方自行组织开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法选择符合条件的、对招标方最有利的投标方进行议标和定标。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合同。招标方有权对未中标的投标方不作任何解释。
(四)定标
1、定标后,招标方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
2、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同时中
标方原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五)授予合同
中标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协议,否则,招标方有权宣布其中标无效,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方,或重新组织招标。由此造成的中标方损失,招标方无须负责,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中标方须按招标方要求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方应在合同期间内按要求进行清理物资。中标方如果在招标方三次书面催告后仍不能完全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的将视为严重违约,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招标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中标方须按招标方要求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清理拆除物资及建筑垃圾,不得弃留。经招标方对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付款方式
中标方采用对公转账方式支付中标合同全部款项,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款项(不含履约保证金)转账至招标方指定账户。中标方需按招标方要求完全缴纳全部合同款项和履约保证金、同时签订安全承诺书后方能进场施工。
履约保证金待中标方履行完毕合同义务、现场全部清理完毕、经双方代表现场验收确认中标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完全履行义务,双方签字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给中标方原账户。
中标合同全部款项(不含履约保证金)转入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江南支行
帐号: 20-0191 0104 0001 732
七、招标方承诺: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做出以下承诺:1、本次标的物处置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标的物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处置标的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相关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的批准;3、我方所提供处置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处置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八、特别告知:
1、风险提示。本次处置标的物均为可处置报废物资,招标方不保证标的物的完整性,请各意向投标方亲自踏勘核验,参与投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投标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招标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招标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2、本招标文件关于标的物的描述仅作参考,标的物状况以投标人现场踏勘核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标的物按现状进行交割和交付,不因实际交割数量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中标合同价格为招标方现场交货价(含相应增值税);拆解、包装、运输及其他费用由中标方自理。
(2)清运期间责任承担:中标方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物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物实施核验、计量、拆卸、装载、运输的,由中标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物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中标方承担,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方自行判断清运条件,如因场地、道路等非招标方原因导致标的物不能正常清运的风险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需保证清运期间招标方现场其他厂房设施、设备、围墙、输变电线路的原有状态(进场前双方签字并对现场拍照,以图片作为原始交接证据)。
(3)中标拆卸、清运标的物的作业应符合当地及国家的环保及安全标准,合法拆解标的物,因违反法律规定或有关操作规范造成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的,由中标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及环境治理责任。
(4)本招标文件是中标后授予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中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22日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
致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方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盖公章)。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系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码)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整体搬迁改造项目西部第三期(铝箔公司厂房)拆除工程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谈判过程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单位: 部门: 职 务:
联系方式:
后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招标方: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名称:整体搬迁改造项目西部第三期(铝箔公司厂房)拆除工程
投标方:
投标方授权代表:
投标方联系电话:
投标方通讯联系地址: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元)
投标方愿意就以上项目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
厂房拆解处置招标现场踏勘确认书
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已于 2021年 月 日按照贵公司招标公告要求,对于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南南铝箔”)位于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55号所属厂房与地下设备基础拆解及物资处置标的物进行了现场踏勘。经现场踏勘,我方对招标文件中披露的标的物数量、外观、质地等标的物描述无异议,并对文件中未全面覆盖的标的物其他的实际状况或瑕疵已在现场踏勘进行了充分了解和确认,已经过自身或我方的专家进行受让风险研判,我方承诺一旦参加投标,我方即认可贵司的竞买规则、违约规定等相关交易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物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可能面临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我公司经现场了解并确认:
1.拟受让的标的物为: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55号所属厂房与地下设备基础拆解及物资处置。
2.现场其他厂房、设施、设备、围墙、输变电线路、土地不属于本次标的物处置的范围。
3.我方确认标的物主要包含以下项目:
序号 |
使用部门 |
资产名称 |
计量单位 |
资产数量 |
结构 类型 |
开始使用日期 |
|
1 |
铝箔铸轧厂 |
(铸轧厂)厂房 |
平方米 |
6438.00 |
钢混 |
2005/12/31 |
|
2 |
铝箔铸轧厂 |
铸轧低倍室 |
平方米 |
20.00 |
轻钢+复合板 |
2011/12/31 |
|
3 |
铝箔压延厂 |
(压延厂)厂房 |
平方米 |
17428.00 |
钢屋架+砖混 |
2005/12/31 |
|
4 |
厂房合计 |
23886.00 |
|
|
|||
5 |
铝箔公司 |
设备基础 |
立方米 |
/ |
|
|
|
备注:以上资产数量以实际勘察为准。
意向投标方(踏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四
报价表
招标项目名称:整体搬迁改造项目西部第三期(铝箔公司厂房)拆除工程
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税率 |
备注 |
|
报价 |
1招标方支付拆除费用 |
|
9% |
投标方开票给招标方 |
2 投标方支付回收废旧钢材费用 |
|
13% |
招标方开票给投标方 |
|
报价合计(2-1) |
|
|
收购废旧钢材费-拆除费用 |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